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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志設計公司的地位、規模、目的、理念、策略、風格等內容。
在CI設計的開發作業中,用標牌、標字、標色來創作標牌,是整個CI識別系統的核心。標識、標字與標準色三要索,是企業身份、尺度、力量、尊貴、理念等外化集中體現,是視覺形象設計的核心,組成企業的第一特征和基本氣質,同時也是廣泛傳播、獲得大眾認同的統一標志,在CI中,視覺形象的識別皆由此產生,所以這三項就成了CI設計中的核心和重點。
標志設計,又可以分為企業標識和品牌,是企業或商品的文字名稱、圖案符號或二者相結合的一種設計,用來象征企業或商品的特征。標識經登記后,國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。商標作為一種特殊的符號,是企業形象、特色、信譽、文化的綜合和濃縮,盡管它只是一種代號,但傳播的內容十分豐富。
標識要發揮傳播作用,使被傳遞人在理解了標志設計公司的本義之后,如讓消費者增加對企業的良好印象,讓投資者感受到信心等,就要求在“編碼”和“解碼”的過程中信息不失真,即不損害標志所代表的原意。因為被接受者的“譯碼”過程是被動的,他只有自己的價值和自覺的標準去理解,這就給傳達者——標志的設計者提出了一個更難的問題。另一方面,他必須深刻理解標志所代表的象征與意義
標志設計公司的地位、規模、目的、理念、策略、風格等內容,另一方面,他還必須把設計的符號切入被傳達者的心理,引起人們的共鳴。
要滿足這兩個要求,設計師必須具備一種建立在人的視覺體驗、心理體驗上的創造性思維實踐,即創造。這種創意表達了他對內容的理解,并不只是通過感性的認知來實現,而是一種有根據的、理性的創造,而非單純的感性思維。